喝酒的中毒身亡 劝酒的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0-07-19 03:02:15


  小张、小王和小李是中学同学,大学毕业后虽然都在同一个城市工作,但因工作都很忙,很少有聚会的机会。2010年2月18日利用春节放假的机会,三人邀约到一农家乐吃饭喝酒。三人中,小李的酒量稍微差一些,喝了大概4两左右,他就觉得自己不能再喝了。但此时小张和小王的兴致正高,仍然在不停劝酒,因此,小李实在难以推辞,不得不硬着头皮接着喝,直到不省人事。这个时候,小张和小王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拨打120将小李送到医院抢救治疗。但小李终因酒精中毒太深而不治身亡。

  小李的家人认为,小李是在与小张和小王喝酒的过程中引发酒精中毒身亡的,而且小张和小王也有劝酒的行为,因此要求小张和小王对小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张和小王则认为,小李是自愿和他们在一起吃饭喝酒的,在此过程当中,劝酒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小张和小王是否应该对小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支招:

  中国有句俗话叫“无酒不成席”,酒文化在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传统积淀,亲朋好友相聚,总免不了以酒助兴,在喝酒的过程中,又少不了相互劝酒。但饮酒过度对人的身体会造成巨大的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特别是相互之间的劝酒,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则,就会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本案当中,小张和小王是否应该对小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因为鉴于我们国家的传统和公序良俗,酒桌上的劝酒行为本身是很正常的。每一个人,特别是成年人都应该意识到过度饮酒的危害,并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足够重视,而且每个人对自己的酒量是最清楚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虽然有别人的劝酒,但喝与不喝主要还取决于自己。因此,不见得说只要有劝酒,劝酒者就一定担责。当然,如果劝酒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存在恶意劝酒、以语言进行刺激进行劝酒或者强迫喝酒的行为,并导致喝酒者酒精中毒伤亡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及法理性原则,劝酒者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在喝酒的过程中,小张和小王确实存在恶意劝酒、以语言进行刺激进行劝酒或者强迫喝酒的行为,小李的家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对小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