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发布时间:2020-05-05 01:46:15


  11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获悉,翠屏区首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据悉,人民调解以制度的形式介入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在宜宾尚属首次。

  据了解,翠屏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改善民生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是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区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实现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据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受理有2000余起,虽然这其中80%的事故可通过调解处理,但由于交警的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保障,出现不少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使得经交警调解而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未履行的交通事故纠纷仍占较大数量,最终不得不起诉调查取证,造成了重复消耗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有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迅速解决,,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紧密衔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调解程序会在一个月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以自愿为基础,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当事人制发调解协议书;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这样有效防止当事人反复,避免了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的重复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