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车翻落石牛山致9死
发布时间:2019-08-03 09:43:15
摘要: 前日,是去年“7·4德化石牛山特大交通事故”9名遇难者的祭日。昨日,记者了解到,在此事故中,5人因犯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罪,,其中包括福建精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彩旅行社)老板张某国,旅行社副总经理杨某莉。判决还显示,肇事车系非法营运。
5辆车送游客上山
无客运营业资格
被判刑的5人分别是张某国、精彩旅行社德化营业部负责人郑某花、精彩旅行社副总经理杨某莉、经营出租车的苏某阳和陈某筑。
,2009年7月3日,精彩旅行社接到泉州五矿集团公司前往德化县石牛山风景区旅游团业务后,精彩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国决定将该团业务交给精彩旅行社德化营业部办理。
杨某莉按照张某国的决定,将该旅游团到德化县石牛山风景区的导游、购买门票、安排用餐、联系承载游客车辆等相关事宜交由德化营业部办理。
杨某莉通过电话告知德化营业部联系车辆等事宜,德化营业部的负责人郑某花的丈夫林某来接到电话后,告知杨某莉“19座位以上的车辆不能上石牛山,须换乘丰田车上石牛山”。杨某莉将旅行团的人数、行程、费用等事项的确认单传真给德化营业部。德化营业部在确认单上注明“旅行车换乘丰田车上石牛山”,确认后传真给精彩旅行社。德化营业部接到精彩旅行社的业务后,郑某花将联系车辆运载游客的业务交给陈某筑办理。
当日,陈某筑联系了7月4日运载精彩旅行社游客从石牛山风景区入口处往石牛山的闽C/51154、闽C/51184、闽C/52838、闽C/51358、闽C/51160等5辆不具备从事客运经营资质的丰田车。
9人死亡3人伤
肇事司机负全责
闽C/51154丰田车的车主系苏某阳,苏某阳通过苏某锡介绍,雇请不具备客运上岗条件的驾驶员郑某旺(准驾车型B1E)驾驶闽C/51154丰田车到石牛山风景区入口处载游客往石牛山。
7月4日下午,郑某旺驾驶闽C/51154丰田车载刘先生等11人与运载其他游客的车辆一起前往水口镇坂里省委旧址参观。在水口镇昆坂村山洋岔路口往省委旧址0km+700m处,因郑某旺操作不当,闽C/51154丰田车失控冲出路面北侧,坠落山崖,车辆着火燃烧,造成乘车人员刘先生、林先生、吴女士等9人死亡,谢先生和苏先生受伤及司机郑某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后,抢救过来的郑某旺向警方交代,在当日下午4时10分许,他开车载游客上山,途中,因车速较快,他采取措施无效,车后轮掉进右侧的水沟,他往左打方向,车轮从水沟上来,他再往右侧打方向,丰田车失控,坠落左侧山崖。
经德化县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旺驾驶普通客车,操作不当,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技术检验,事故前闽C/51154中型普通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行车制动良好;事故前行车制动有效;事故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转向性能良好。
四人赔付235万元
五矿公司索赔9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国、杨某莉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00万元;郑某花支付了赔偿款20万元;陈某筑支付了赔偿款15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据悉,泉州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保险理赔金90万元。五矿公司在起诉中称,2009年7月3日五矿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团合同》,约定五矿公司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前往德化旅游,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如因旅行社导致五矿公司(员工)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同时在其提供给五矿公司的行程表中承诺“赠送旅行社责任保险10万元及旅游意外险10万元”,旅行社也向保险公司投了保。目前,该民事案件还未宣判。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5人被判刑
,张某国等5个被告人,在办理旅游业务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车辆损毁,情节特别恶劣,该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某国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旅游业务交给没有经营资格的下属部门办理,没有对旅游线路的安全性进行考察;没有对下属部门使用的车辆的营运资质及驾驶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核,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郑某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超出经营范围办理旅游业务,明知承载的车辆没有营运资质而雇请用于运载游客,致重大事故发生;陈某筑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明知用于运载游客的车辆没有营运资质,而承揽承载业务,组织他人运载游客;苏某阳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没有营运资质从事客运业务,雇请没有上岗资格的驾驶员违法营运,造成严重后果。
,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张某国、郑某花、,缓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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