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9-08-05 18:03:15
昨日,记者获悉,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今日起正始执行。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28万余元,比以往增加2万余元。
,按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该为287340元,比2009年的标准高出24280元,丧葬费应该为11854.5元,这两项加起来,可达到299194.5元,比原来高出26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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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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