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江苏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3 01:36:15
赔偿项目 |
赔偿金额(元) |
职工平均工资 |
27374(半年13687)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8680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1978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7357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5328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5元/天 |
附:苏高法电【2009】69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00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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