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进行其他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01 17:49:15



   市区不系安全带初犯只警告 交警推行人性化执法,对十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进行其他处罚 大河报

  

  □记者李红汛实习生马雯雯

    本报讯 路上行驶不小心超速10%以下(高速公路除外),没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和检验标志,在市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些因一时疏忽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前都会受到交警处罚。昨日,省交警总队宣布,从4月1日开始,对这十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不再实行其他处罚,只作警告。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违法记录将存放在违法信息系统,如有人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的,警方将按照法律规定数额的上限进行处罚。“这是河南交警部门采取宽严相济人性化执法的有益探索”。

    13种轻微违法行为只给予警告处罚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经交警指出后,当事人能当场配合纠正的,可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罚而不进行其他处罚。此类轻微违法行为具体有8种表现形式:1.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2.市区内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4.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5.驾驶新购买车辆1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上路行驶的;6.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7.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的;8.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在市区搬家时违规载人的。

    违法行为在交通警察拦截查处前当事人已自行纠正,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而不进行其他处罚。这类违法行为有5种表现形式:1.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3.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5.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

    2种轻微违法行为不扣留车辆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扣留车辆。

    具体表现为:1.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执法民警应通过对讲机、警务通等对其驾驶证资料档案进行核查,经核查其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不予扣留车辆,直接按不携带驾驶证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应明确填写当事人的驾驶证信息;2.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不予扣留车辆,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