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交警从严查处私改货车
发布时间:2019-08-12 12:05:15
近日,宜宾交管大队水清中队查获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1时许,水清交警中队中队长胡剑波带领民警、协警在307省道90km+200m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川E97000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时,经初查,该车驾驶员叫李美贵,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齐全,但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车辆外形与行驶证上照片有较大出入,该车的货箱宽度跟正常的货箱有差异,经现场测量后与该车网上数据相比对,发现该车货箱加宽25公分。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了私自改装货箱的违法事实。根据《道交法》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作出了罚款500元,责令其恢复原状的处罚。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是指机动车经营者为达到牟利的目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机动车的外形、结构或有关技术数据进行更改。
机动车进行更改后,原有的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均受到改变,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性能降低,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是一种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为:增加货箱高度、增加货订长度、增加货箱宽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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