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交警开展“护卫天使”行动

发布时间:2019-08-15 03:12:1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3.17”全国、全省推进实施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

  为贯彻落实“3.17”全国、全省推进实施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措施的落实,按照部局及省总队工作部署,潍坊市交警支队下发方案,自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交通安全的“护卫天使行动”。

  通过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实现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中小学生和儿童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涉及中小学生和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交警部门要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全年“护卫天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每个县市区要根据学校位置等不同区域特点,分类制定辖区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建设标准,以交警中队为单位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对学校驻地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

  积极推进护学岗建设,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要积极调配警力,科学安排勤务,组建女子警队或执勤警组(有条件的大队要组建女子警队),承担学生儿童上学、下学期间的护学交通安全任务。要排查选择交通流量大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立女警护学岗或执勤警组,保护和引导学生儿童通行人行横道,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停放、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完善和规范护学岗工作制度,将护学岗纳入路面执法“示范标准岗”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标准,落实创建措施,逐步推出并命名一批 “护卫天使”示范岗和优秀民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制度,督促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管理。

  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开展“护卫天使行动”主题宣传报道,采取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护卫天使行动”的措施效果和广大交通民警特别是女交警关心呵护学生儿童、奉献爱心的事迹。要集中宣传报道“护卫天使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群体,着力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努力将“护卫天使行动”打造成交警系统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各县市区交警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其他警种、基层组织、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护卫天使行动”的氛围。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参与“护卫天使行动”,协助维护学生和儿童上下学交通秩序。要争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的支持,组织社会治安保卫积极分子和志愿者,协助护学岗民警疏导交通,维护好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各级交警部门要与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安保工作措施。要加强工作情况掌握和情报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反映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