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回应政府车撞残学生事:将依法妥善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27 23:51:15


  20日,河北省邢台县政府车辆撞伤一名男生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当地官方高度重视。邢台县政府办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正面回应称:将“尊重法律、关爱伤者、尽快妥善解决”。

  据邢台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3月9日上午,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机张运波驾驶车牌号为冀E00099中型客车参加公务活动返回邢台,中午12时13分左右,经邢台市中兴大街与育才路交叉口时,一名男生(李沛垚、时年14周岁,系邢台市八中学生)骑自行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与该辆中型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迅速下车察看被撞男生伤情,与此同时乘坐该车的邢台县县长及其他县领导立即让工作人员呼叫“120”并报警。

  在“120”救护车未到前,司机抱起伤者搭乘出租车就近赶往邢台市第三医院进行抢救。随即,车上县领导又专门委派邢台县县委、县政府“两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往邢台市第三医院,恳请医院医术最好的医生尽全力抢救伤者,并安排专人在医院24小时守护。 因救治及时,伤者脱离了生命危险。在医院医生的精心治疗和专人陪护下,伤者恢复较好。

  据介绍,为使伤者得到更好治疗,2009年7月15日,李沛垚又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做了颅骨修补手术,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人前往省二院送去医疗费用3万元。李沛垚在省二院做完手术后,于2009年7月30日返回邢台市第三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期间,邢台县政府有关领导多次过问李沛垚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并派专人每天在医院值守陪护。 2009年8月29日,李沛垚从邢台市第三医院出院,住院期间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为李沛垚缴纳治疗费143635.59元,并于2011年2月24日垫付给李建玺(李沛垚的父亲)2万元用于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多次调解,终因李建玺坚持赔偿455万余元、并将李沛垚安排为公务员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5月20日,,、有争议部分由双方律师再行协商的意见。又因李建玺不同意,。其后双方律师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提出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

  2011年3月初,李建玺到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中兴法庭递交了诉状,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