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诚心悔罪 死者家属为其求情免起诉

发布时间:2020-02-23 03:39:15


新华网厦门7月11日电(记者李慧颖)厦门某单位工作人员孟某因公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朱某死亡。孟某在事故后,诚恳悔罪,以实际行动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死者家属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谅解书为孟某求情。,对孟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06年10月24日,孟 某因公驾驶小客车,在新阳大桥往杏林大桥工地方向行驶时,违反标线规定左转弯,与对向直行的朱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朱某重度颅脑损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孟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在抢救朱某期间,孟某所在单位派了两人日夜守护。经医院抢救无效,朱某死亡。


调查取证后认定,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朱某无证驾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今年5月底,孟某与朱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如数支付完毕,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孟某移送审查起诉。


但令人惊讶的是,死者家属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谅解书,要求对孟某从轻处理。收到谅解书后,该案承办检察官走访了交警大队及孟某所在单位,倾听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了解到孟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确实做到了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分析,孟某是过失犯罪,本身所具有的主观恶性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法定从轻的自首情节。在被害人抢救期间,其所在单位对被害人进行日夜守护,同时照顾被害人家属,努力做好善后工作。基于上述原因,被害人家属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谅解书,要求对孟某从轻处理。


同时,孟某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说明他一贯表现良好、工作积极,还是单位多年的先进生产者,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其工资收入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如其被判刑将导致其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