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飙车入罪已成定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20:50:15


  导读:本文通过正在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的相关新闻动态,为你讲述了相关醉驾入罪的知识。

  正在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

  尽管二审稿时对于醉驾入罪曾有不同声音,但立法者考虑各种因素并采纳执法部门的意见,决定在三审稿中"对这一规定不再作修改"。

  而在此次分组审议中,仍有委员表示,醉驾入罪后很可能导致司法成本与社会成本升高,建议应"权衡醉驾、飙车行为入罪的成本与发挥行政处罚的作用"。

  醉驾入罪成定局

  在二审稿中,关于危险驾驶的部分,已成各方瞩目的焦点。

  二审稿中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稿第二十二条亦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次三审稿,延续了二审稿中的相关规定。

  在分组审议时,曾有委员认为,对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实践中可能涉及面过宽,建议增加"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

  更有委员建议,应对醉酒的概念再进行一些限制。

  有委员表示,现在公安机关多以血液中的酒精实测含量为准,作为法律上定案的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人体中酒精含量动态的变化,可能造成定罪困难。由于酒精代谢的个体差异很大,从抽血的时间点很难推断出肇事时血液酒精含量。如果都按酒精含量80毫克定罪,可能造成一部分人漏罪。

  参与分组审议的尹成杰委员进一步建议,"把"醉酒"改为"酗酒""。尹成杰认为,只是把"醉酒"驾车定为违法犯罪太宽,不利于加强交通管理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从严掌握"。

  也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对维持二审稿的规定不作修改表示了认同。

  "加上"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我认为实践中很难界定。"吴启迪委员称。据她介绍,现行的规定从执行部门层面看,并没有太多的问题,而且效果很明显。"从我所接触的年轻人就可以看出来,很多人喝了酒以后找代驾,很主动,在社会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