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9-12-11 20:06:15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普遍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思想也随着社会的进程在进步,所以落后的思想会逐渐被淘汰,今天大家随着小编来讨论一个新时代的问题,那就是起诉吗?下面本小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一、为什么会存在父母干涉婚姻的这个现象
父母为什么干涉子女的婚姻,其实用干涉可能这个词语会带贬义,因为大多时候父母都是从子女的角度出发,总结各方经验。但是从古到今,父母都在子女的生活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所以产生了一个词语,包办婚姻。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见印度古代法)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中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见封建婚姻制度),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二、婚姻自由的相关律法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子女在内。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强迫包办的。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大量财物的要件。至于抱童养媳、订小亲和换亲、转亲等陋俗,一般也都具有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的性质。
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婚姻法,一贯保护婚姻自由。1981年《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3条),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条)。中国的法定婚龄 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三、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因为婚姻是自由人意志的体现,结婚或不结婚是人的一项自由权利,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已任何方式干涉公民的婚姻,其中父母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人,在法律上也没有特殊地位可以干涉子女婚姻。因此父母也不得干涉子女婚姻,在一定条件下,。
这里本小编又想多说几句了,我国是一个有着优秀传统美德的国家,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父母养育的我们,他们为我们付出了许多心血,而且在我们人生道路上起着一个引导作用,所以除非很严重,尽量不要和父母产生法律上的冲突,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律起诉吗?当然可以,但是多多沟通交流才是王道。祝您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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