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看“酒”还是看“血”?

发布时间:2019-08-09 22:31:15


  “醉驾入刑”刚过10天,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突然表示,不是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而要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新法实施没几天,高晓松老师不惜以身试法给大家上了堂普法课。谁知,忽然又被一通高深的解释弄晕了。

  如此说来,新法到底新在哪里?难道非要造成一定程度的事故才可以算“酒账”?事故后果的判断依据又是什么,是要看被撞者的伤残程度?那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旧法就办了又何需新法呢!再说,“行为、情节、程度”没个标准,执法中就有很大弹性,从而导致执法难严,有身份的醉驾者又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新法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我们不都是法律专家,弄不明白那么高深的法律问题,也没这个必要,只需司法部门说清了什么样的醉驾才入刑即可,不要一会儿看血液酒精量,一会儿看事故“流血量”。只是要清楚,酒精量把关不严,流血量肯定会上升。也勿使得大家刚看到一扇清亮的天窗,发现又出现了一道幽暗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