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醉驾案证据充分则起诉不存在选择性

发布时间:2019-08-29 19:14:15


  “醉驾入刑”实施期间,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的表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醉驾入刑”。

、最高院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白泉民表示,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经检察机关查明,案件的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会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白泉民表示,会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

  昨天,北京首例高速公路醉驾案被告人袁某被提起公诉。袁某被指控酒后驾驶车辆在高速路行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

  据检方介绍,5月2日晚,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3时左右,一辆比亚迪牌小汽车驶入大羊坊收费站,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当司机摇下车窗后,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从车内涌出。但司机袁某发现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立即摇上车窗、锁上车门拒绝检查,还在车内睡着了。

  直到5月3日0时30分左右,袁某才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鉴定,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检察官表示,根据规定,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

  在接受讯问时,袁某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当晚驾车前喝了几两52度的泸州老窖,当晚酒后便开上了高速公路。

  目前,被告人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醉驾入刑”引发讨论

,“醉驾入刑”的实施对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实施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数量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8%和11.1%。

  “醉驾入刑”实施期间,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的表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讨论中,。,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