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救伤者还偷车 南京男子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9-08-18 01:06:15


  2010年12月11日,南京高淳一男子夜晚目睹交通事故,非但没有报警救助伤者,反将伤者的摩托车和手机偷走。次日伤者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该男子应该负起主要责任。

  接报交通事故 警方人车都没发现

  2010年12月11日19点20分左右,小货车司机姜某驾车经过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凤山路孔祥村路段,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牙上,车前大灯开着。“我料想是交通事故,就打电话报警了,因为当时路边没人,我怕被人误会就没有停车。”姜某后来说。19点27分,高淳县古柏派出所两民警赶到现场。但未发现路边有报警人描述的摩托车。19点35分左右,他们在200米开外的花园大道上发现一辆牌号为苏AQE350的摩托车,由于报警人未提供车牌号码,民警不能确定该车是不是事故车辆,也没能通过系统查到车主,只好返回。

  次日清晨 路边草丛内发现死者

  12日上午7点,有人经过凤山路孔祥村路段,在路边的草丛内发现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俯卧在马路外侧的草丛中,头部严重摔伤,地上全是血。经查,该男子姓李,高淳县人,40岁左右,系死于单方交通事故(即未与其他车辆相撞)。家人证实,11日晚7点左右,李某酒后驾驶苏AQE350摩托车从朋友家中出发,随后下落不明。民警立即意识到,李某就是11日晚上他们到处寻找却没有找到的受害人。

  原来民警到达前 事故摩托车被人偷走

  13日,民警找到被盗摩托车,并抓获盗车人韩某。韩某40多岁,是个木工。他交代说,11日晚,他一个人骑摩托车回家,经过凤山路孔祥村路段时,看到一辆亮着大灯的摩托车倒在路牙上,见四周无人,他起了贪念。“扶车时车灯照到路边的草丛里,我看到那里伏着一个人。我把摩托车撑好后,走到那人旁边摸走了他的手机,见那人脸朝下躺着,头盔掉在地上,发出‘呼呼’的声音。”事后,韩某告诉民警,他认为那人肯定喝高了,便没有做声,悄悄把那人的摩托车推到另一条马路上,然后将自己的车骑至以前工作的单位,接着步行回头,取走那人的摩托车。

  案件审理

  争议:盗窃是否延误救治

  韩某没有料到,自己一时贪心的后果竟会这么严重。事发后,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死者李某的家属认为,韩某偷走摩托车和手机的行为导致民警未能及时发现李某,延误了救治时间,致使李某失去救治机会而死亡。今年1月,,向韩某索赔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元。

,先后组织了三次庭审。韩某推翻之前的供述,称他实施盗窃行为时,李某已经一动不动,没有生命气息。他承认自己趁火打劫,但表示,自己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义务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李某的死亡是车祸所致,跟他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