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5月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8 12:57:15
核心内容:上海市下月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同时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不过4月30日前用户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等三种情况除外。
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将于4月30日(不含30日)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同时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不过4月30日前用户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等三种情况除外。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政府已于3月27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14〕25号),明确本市将在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本市已经从去年11月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为确保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奠定了基础。
本市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两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详细的国五达标车型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关注专题”栏目中查询。目前,该数据库有5000多个车辆型号,市环保局每月将更新数据库。
相比较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NOx)可降低25%,重型车NOx可降低43%。按照本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减少NOx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长期来看,随着国五车辆的增加,累计减排总量将比较可观。
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开始,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继续办理:一是在4月30日(包含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包含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三是4月30日(包含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藉的国四车辆,。
经环保部门了解,本市车辆经销商处国四标准车辆目前库存不超过3万辆,根据通常的销售情况,基本可以在本月销售完毕。若没有销售完毕,只能转去外地销售。
[政策释疑]
5月起库存“国四”车不能再卖
■某用户刚购买了一辆轿车,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明达到国四标准,但是在环保局网站上查询是符合国五标准,请问到底符合什么标准?
答:由于有些汽车制造商在实施国四标准阶段时已经开发、生产和销售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产品,这些产品既符合国四标准,也符合国五标准,本着 “就高不就低”原则,这些型号的汽车在实施国五标准后仍可继续销售和注册登记。
■汽车销售公司目前库存的国四标准车辆最晚可以销售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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