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08:04:15
交通运输部、 交运发〔2012〕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大纲》),《大纲》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贯彻落实《大纲》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纲》的重要作用
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培养高素质的机动车驾驶人,是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的重要保障。《大纲》根据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安全与文明驾驶知识纳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内容和考试项目,以培养学员安全文明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学员安全驾驶技能为重点,细化了各项操作的具体要求,突出了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养成,强化了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各地要充分认识《大纲》对于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重要作用,把贯彻落实好《大纲》作为当前夯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基础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大纲》内容和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大纲》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抓紧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教练员、考核员和考试员学习《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将《大纲》要求纳入教练员、考核员和考试员资格考试内容,确保教练员、考核员和考试员都能熟练掌握《大纲》。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使用符合《大纲》要求的规范培训教材,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确保按照《大纲》要求教学。对已经完成培训,2013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的学员,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增加教学内容。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驾驶等新增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调整,要抓紧完成。,根据培训能力及培训、服务质量核定其招生人数,并对社会公布;要配合物价部门合理核定培训收费价格,防止驾驶培训机构乱定价、乱涨价。,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模式的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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