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遇“多头立法”

发布时间:2019-10-18 06:21:15


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司法解释,统一对挂靠车辆、私车落单位户、拼车、商业性酒后代驾、酒店泊车、单位租借车、驾驶陪练等现象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司法解释,统一对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司法解释,以结束现阶段多头立法状态。、。

  龙国英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保有量逐渐增大,相应挂靠车辆、私车落户、拼车、商业性酒后代驾、酒店泊车、单位租借车、驾驶陪练等现象逐渐增多,交通事故及纠纷也逐年增多。而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存在滞后情况,现行法律条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为框架)绝大部分是框架性条款,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针对这些现象,。”龙国英指出,但是这些指导意见存在许多问题,具体包括几个方面:一是现阶段因挂靠车辆、私车落单位户、拼车等发生的事故责任,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二是由于各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一,存在地域管辖矛盾或层级管辖矛盾;三是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关于保险公司在事故中的法律地位,现阶段司法解释或法律规定都没有相应具体规定;四是道路救助基金机构的法律地位应予以确认,现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道路救助基金制度。对于道路救助基金机构是否属于诉讼主体以及对于该机构垫付后的追偿,现阶段均不明确,应对此予以明确。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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