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保险公司释疑:“快处快赔”
发布时间:2019-08-23 09:00:15
新规:轻微交通事故不撤离罚你一千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新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立即撤离现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答疑】交警和保险公司为您释疑
针对部分司机对“快处快赔”不了解的情况,交警支队赤坎大队陈向大队长和人保财险湛江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王宇为车主们作出答疑。
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司机第一时间应怎样做?
王宇:下车查验碰撞的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及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告。
问:4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是指单方还是双方?
王宇:4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是指双方损失总数,也就是单方为2000元以下。
问:交警不来,保险公司会认数吗?
王宇:只要双方车辆符合上述几项“受理范围”,均可以私下达成协议后采取“快处快赔”。
问:照片怎么拍才符合要求?
王宇:司机可以用手机和相机拍照。一是远镜,要出现包括双方车辆的整个事故路面的画面;二是近镜:既要有双方车辆碰撞的部位,也要有车辆所处的路面界线。
问:对方不认账、不配合怎么办?
陈向:发生了交通意外后,双方当事人处理事故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一方不配合,擅自开车离开,就算是逃逸,全部责任由逃逸者承担。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报告交警部门。
问:如何交换信息?交换什么信息呢?
陈向:交换信息是自我保护的重要途径。交换信息包括双方姓名,以及电话、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号码,还有保险单号码。将对方的信息记下来,同时要记得核对当事人与证件上是否相同的人,以及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问:在外地保险公司买的保险可以参与本市“快处快赔”吗?
王宇:不可以。
问:核对后就可以离开了吗?
陈向:对!在核对证件无误后,可撤离现场,并如实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如当时无“协议书”,可在48小时内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索取、填写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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