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首名“醉驾入罪”者被拘役罚款
发布时间:2021-06-04 20:12:15
6月3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对安丘市辉渠镇某村村民李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从而使李某成为潍坊市首名“醉驾入罪”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在6月13日之前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服判。
6月14日,凭安丘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结案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依法押送李某到安丘市看守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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