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非机动车停车费引投诉不断
发布时间:2020-07-04 15:13:15
郑州市本地的网上论坛和社区,市民经常投诉非机动车停车场。不仅违规超标收取停车费和费用的流向不明,且存在无证“上岗”、侵占公共资源、无票据等诸多“硬伤”。有关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杜绝承包过程的“暗箱操作”,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促成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
“诶,别走啊,1块钱!”
“停这儿还收钱?”“看车咋能不收钱?”
“不是5毛吗?”“哪有5毛的呀,都是1块!”
多年来,在郑州这个“骑在电动车上的城市”,违规收费、占道经营、圈地敛财、丢车等,每天都在街头持续上演,引发市民投诉不断。
据交管部门保守估计,郑州市电动车超过200万辆。然而,电动车停车收费却让人“雾里看花”:不仅违规超标收取停车费和费用的流向不明,且存在无证“上岗”、侵占公共资源、无票据等诸多“硬伤”。
违规乱象为何不叫停?直接管理电动车收费的单位又是谁?费用究竟流向了哪里?电动车收费该如何规范?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时发现,乱象与承包经营体制乱局密切相关,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竟成了“唐僧肉”,一个本应很明白的问题却成了一个大谜团。
有关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杜绝承包过程的“暗箱操作”,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促成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也有专家建议,政府可努力让电动车停车免费成为一种社会福利。
没有公示牌,违规收1元
在郑州本地的很多网上论坛和社区,关于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投诉不时上演。
“交费1元,时间再短也得给俺,因为这块地段是我承包的,每月我还得向别人交承包费”。近日,郑州紫荆山地铁口旁的人行道上,因为停车收费问题,电动车看车人正和一位电动车主争辩着。
“看车人可凶了,不给钱不让走,报警都没用。即使交了钱,看车人也不提供票据,我感觉这钱交得很蹊跷。可没有人给你解释。”郑州市民刘先生说,他经常骑一辆旧电动车上下班,并不担心丢失。“如果我一天停一回车,一次收我1块钱,一年我就要多出300块左右。我放在其他地方也不会丢,为啥要交这钱呢?”
但有些时候,不给钱是非常麻烦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停了电动车,如果不给1元给0.5元,有的看管员会拽着车子不让走。“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实际情况。如果每次都因5毛钱而与看管员吵架,真心觉得不值。”
“我平时爱较真,有时候争吵不想服软,不愿丧失公民精神,但面对老人及不懂法规的围观者,只能息事宁人,给钱了事儿。”市民陈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于日前走访了郑州多个非机动车停车点,看管员们均向电动车主收取停车费1元。很多非机动车停车场并没有收费公示牌、监督电话等,甚至连停车区域的标线和“P”字牌都没有。
多个看管员表示,非机动车不用啥公示牌,机动车才有。至于白天向电动车主收费1元,是因为“自己干这活儿不容易,而且物价涨得高,就得收1元”。
记者在郑州市堵塞地段较为严重的花园路和农业路口看到,虽然高架桥正在紧张施工中,但众多的电动车依然“坚挺”地停放在人行道上,蚕食农业路有限的道路资源,收费员来回招呼着电动车车主停车、收费。
停车费“飘高”,责在承包制
按照《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停车费:白天,自行车0.1元,电动车0.5元;晚上,自行车0.2元,电动车1元。
非机动车停车缘何敢超标违规收费?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些停车场的经营者道出了玄机——大多数停车场都是承包经营,“不多收根本顾不住本”。
在郑州市人民路丹尼斯超市门口,记者以同行名义向一名停车管理员咨询。她说,她是从街道办租赁的场地,长仅20米、宽不足3米的人行道,每个月租金将近5000元。挣回租金,超标收费也是迫不得已。此外,她还不得不采取车辆密集、双排停放的办法,尽可能多停放车辆。
对是否需要办理有相关手续的问题时,她则奉劝说:“现在这生意不好做,弄不好就赔,这片儿竞争太厉害,你最好去别的地方吧。”记者问起停车场占压盲道、人行道如何获得规划、市政、、工商等部门的审批时,她说“只管干就是了,谁会管这闲事儿?”
在紫荆山公园西门口,问及高收费,一名女停车场管理员说:“以前租这片儿地,一个月才交1000多,现在每月要交3000多块,要是按1毛、5毛收,你算算,得收多少辆车才够本儿?俺还挣钱不挣了?”
“电动车白天停车收费1元已超出实际标准的1倍,属于违规收费。”郑州市物价局物价处一负责人表示,郑州市物价部门组织过多次检查,但是由于许多实际情况,非机动车乱收费屡查屡犯。
“目前郑州市非机动车停车看管主体比较混乱,、街道办事处、市政等部门设置,一部分属于非法停车场。”该负责人说,停车看管人员基本是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老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并且都是临时工,执法人员亮证检查时,看管人员不承认多收费,暗访现场抓住典型,由于都是临时人员,极不配合检查,在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上以不识字等各种理由拒绝签字,不提供领导联系方式,更有甚者一走了之。
此外,由于执法人员找不到停车场管理主体,即便是找到管理主体,负责人也不承认多收费,或者推脱说是看管人员的个人行为。由于没有票据、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物价主管部门也难以进行处罚。“无奈,只能争取批评教育和政策提醒的方式处理。”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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