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的"不美"之处 不应只拣软柿子捏
发布时间:2020-11-12 22:02:15
核心提示:,其中有亮点,如调整考试科目、突出实际驾驶能力,如闯红灯记分提高到6分,又如提高领证、补证等方面的便民力度。
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毕竟,驾驶技术是关键,再娴熟也不为过;红绿灯是底线,再着急也不能突破;便民措施是短板,再加大力度也会离民众要求有差距。
然而,此次交规修订所涉其他方面,特别是其中的计分新规,恐怕只是看上去很美,甚至看着都不美。
首先,计分制度的法律基础本身存在问题,新交规未能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设立了累积记分制度,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一般认为记分不属行政处罚。但实际它会被明确载明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同时,累积达12分可能面临参加学习甚至注销驾照的后果,从本质看,这与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无差异。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7种,其中并不包括记分。,效力相同。《立法法》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在道路交通日常管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疑是特别法;但在具体行政处罚措施方面,《行政处罚法》应属特别法。也就是说,累积记分制度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如果立法部门认为该制度确有必要,就应明确将其列入行政处罚内。否则驾驶员若对记分不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说,被处罚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应该得到保证。
其次,对实习期驾驶员应给予更多关怀,不应一味限制。
对实习期上高速需有三年以上驾驶员陪同的新规,网民已提出不少质疑。如,很多人取得驾照三年以上,但从未摸过车,这样的人坐在车上,应得到什么帮助?
笔者还想补充的是,这种限制性的措施,到底有利于还是不利于新驾驶员成长?以笔者经手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例,一位女驾驶员开车上路不久即撞死一横穿马路的老人。驾驶员事后介绍,当时她已看到行人,但她老公在旁边不停指挥,令她乱了阵脚,最终酿成大祸。从技术角度说,日常用车的副驾驶位置没有教练车上的那种刹车,多一个旁边指挥的人,未必对驾驶员操作有利。
再次,上路不挂牌照应区别不同情形,不应一罚了之。
以笔者自身经历为例。笔者车牌被盗,之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上路,结果被交警以未悬挂车号牌为由,罚200元、记6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从字面意思看,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理,应是暂扣车辆并查明车辆合法性,暂扣车辆的同时给予罚款。能证明合法性的即应放行。但遗憾的是,该交警根本不考虑未悬挂牌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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