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章扣393分不知情 交警有无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2021-03-24 22:52:15


  核心提示:最郁闷的司机,违法了131次,自己居然不知道,直到接到交警的电话;按照最低处罚标准都要遭扣393分,罚款13100元。最争议回应:没有必须告知义务,但车主或驾驶员有查询车辆违法记录的义务。

  “居然有131次电子眼违法,其中109次都是在国道108发生的。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之前没有得到任何人、任何方式的通知。”昨天,刘女士拨打华西都市报96111反映,她父亲2011年的六月份买的车,前天,广汉市交管部门给他父亲打电话,告知其车子有大量的交通违法需要处理。

  “不看不知道,一看真的是吓一跳。共有131次电子眼违法,其中109次都是国道108发生的。”刘女士说,她父亲到广汉交警大队去问了,罚款都要交一万三千多元,“我认为相关部门做得不好,为什么要积累了130多次以后才通知当事人?”

  “不是我们等到积累了130多次才通知,是因为车主留的联系方式是成都的一个车行的座机号码,我们从去年12月开始,打了多次,对方都称没有这个人。”带着刘女士的疑问,,随后,,她说:“按照超速扣罚的最低标准扣3分、罚款100元计算,刘女士父亲的车要扣分393分,罚款13100元。”

  何警官介绍说,一般电子眼抓拍违法,都由系统通过短信的方式送达车主预留的手机号码,“但刘先生预留的是个座机号码,所以就没有送达到。”

  “我们也是上个月才发现刘先生违法这么多次的。”何慧说,,对于违法信息超过100次还没有处理的情况会予以报警,“直到看到报警信息,才知道刘先生的车辆有这么多次违法,我们处罚室的李警官随即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刘先生,前天,终于找到了他的手机号码。” 华西都市报记者唐金龙争论焦点

  违法该如何告知?

  交警:“可以”但“不是必须”

  “新的道交法对于违法信息告知车主没有明确规定。”何慧说,“我们对违法信息发布的处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