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要求校车保险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08-29 06:21:15


  核心提示:,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具体措施,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保障其获得校车服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办法》要求,各在陕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积极开发涉及校车安全的保险产品,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办法》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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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没熄火司机不能离开驾驶座

  这一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及的校车,,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专用载客汽车。

  《办法》指出,学校可配备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

  《办法》规定,校车要装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设备,还要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校车不得超载,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也不得要求司机超员、超速。司机不能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加油,不能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还要按规定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设备。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

  《办法》提出,校车接送学生,要按审核确定线路行驶,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和自然灾害等情况除外。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而当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或者遇到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20公里。

  校车应在专用站点停靠,但没有专用停靠站的路段,可在公交站停靠。校车运载学生时,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