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规“首违免罚”执行难 被迫正式变脸

发布时间:2020-12-12 08:46:15


  核心提示:根据最新表述,“首违免罚”较过去的规定有了两个细微的变化。除了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仅是被处以罚款,且在500元以下外,对于24个月内在深圳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条件中,增加了“该机动车”的表述。另外,新增了“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这一条件。

  南都讯记者刘春林 两年前,深圳史上最严交规曾推出了两年无违章“首违免罚”的创新式立法。然而两年多过去了,这一条款并未大规模实施。来自深圳市人大与市交警局的最新消息显示,因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首违免罚”将正式变脸,其修正案已被市人大通过,将于今年起正式实施。

  市民申请首违免罚遭拒

  2010年8月1日,被誉为深圳史上最严交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条例》颁布实施。其中,两年内无违章,首次违法可免罚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根据原规定,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后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这三个条件分别包括,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500元以下。

  去年7月31日,“首违免罚”的两年豁免期限届满,但执行中却遭遇尴尬。不久前,市民刘先生因一单违法停车前往口岸交警大队咨询,其在过去两年中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首违免罚”的三个构成要件,申请豁免。但是他却被告知,暂未收到通知,也不清楚操作细则。

  对人还是对车 执行遇尴尬

  在日前结束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刘曙光透露了“首违免罚”未大面积实施的缘由。刘曙光表示,条例设计之初考虑得并不是很细,没有预计到执行中的问题。两年没违章免罚一次,是指车还是指人,因为无法确定,因此没法兑现。比如,有驾驶员从其他地方拿个驾照,说两年没有违章,要求对车辆在深的违法行为进行免罚,导致该条款无法操作。

  目前对于违法记录的表述存在驾驶员违法记录和车辆违法记录两种表述,因此,刘曙光所列举的情形会导致这样的情况产生:如果一个深圳的驾驶员在深圳存在多宗交通违法,但其可以找到另外一个在深圳两年内都没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来代替其处理交通违法。虽然技术上交警部门可以调取违法记录的证据资料,但是这仍会产生诸如“卖分党”一样的职业,即替人处理违法记录的情况发生。基于此,深圳并未在新条例实施两年后,高调宣传“首违免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