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车死亡 陪饮者需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6 15:04:15


  核心提示:儿子酒后驾车出车祸身亡,父母悲痛不已。他们以未尽注意义务为由,将当晚陪在儿子身边的女友和一起吃饭的同席人都告上了法庭。,醉驾者应负主要责任,同桌人也有相应过错。

  农某受曾经的老师李某的邀请,带着女友驾车前往科园大道一家饭店吃饭。对请吃饭的人,他并不认识。席间,同桌人都喝了白酒。饭后,大家兴致未了,李某提出去KTV唱歌喝酒。当晚11时30分左右,农某和女友提前离开。隔天凌晨1时,农某开车到秀厢大道铁路大桥旁路段时,追尾撞上一辆重型货车,女友受伤,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农某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事后认定,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农某父母说,他们老来丧子,失去了所有希望和依靠,精神上遭受了沉重打击,不仅无人赡养,还得承担儿子生前购房的还贷,经济上不堪重负。他们又患病在身,常年吃药,生活极为困难。,要求李某按60%的责任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37万元。而韦某等5名当天作为同席饮酒客人,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

。农某父母认为,李某邀请农某参加饭局,明知他驾车而来,还力劝他不停地喝酒并敬酒。在农某要提前离开时,他明知农某已经过量饮酒、自控力极差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安排和阻止措施,便放任农某醉酒驾车回去,导致他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李某未尽注意义务和农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李某、农某的女友及当晚其他几名同席者均辩称已尽到了提醒和劝阻义务,自己对农某的醉驾死亡没有过错。

。.20元。按照责任比例,确定农某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应自行承担80%的损失。邀约人李某、3名宴会的组织者以及作陪的女友,其注意义务要高于其他一般客人,因此三方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其余同桌者各承担2.%的赔偿责任。由于各被告的过错行为及原因并不具有不可分性,故只需按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按份责任,无需互为连带。

  至于原告要求的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农某的死亡是其醉驾直接造成的,自身负有重大过错,各被告未尽到合理劝阻义务仅是对于损害原因事实的促成产生作用,相较于农某自身过错显著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