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需关注起止日期
发布时间:2019-08-26 11:39:15
您投保了吗?车险条款您真的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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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买的车险,今年6月24日公司却告知车辆出险时,车险已经过期。车险一年保障期限怎么到理赔时就缩水?最近盛大车友会的会员罗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经过盛大车友会车险顾问的调查发现原来问题出在罗先生的车险起保日期上。
车险案例
罗先生在2005年6月17日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一起购买了保险,车子开了一年没发生事故。2006年车险到期后,罗先生也没有把续保的事情放在心上,一直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发现罗先生没有续保主动通知他时,他才发现当时车险已过期。2006年7月1日罗先生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期限仍旧是一年。
今年6月24日,罗先生开车时发生追尾事故,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时,以罗先生的保单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付。这下罗先生没了方向,自己去年7月1日投保的一年期车险怎么今年6月就已经过期了呢?再查看保单,发现保单上的签单日是2006年6月17日,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去年罗先生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为了使两份车险有连续性,就把签单日填成了2006年6月17日,当时罗先生也没有仔细看就收下了保单。
罗先生理赔不成,郁闷地回到家里后,左思右想,自己明明是去年7月1日投保的,保险的起保日期怎么能是6月17日呢?他的车辆不是白白少了半个月的保障吗?他找出了保险公司当时邀缴保费的收据,确认办理续保的日期是去年7月1日。罗先生便再次来到保险公司,说明了情况,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将保险的起保日期改回2006年7月1日,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请求。罗先生觉得很气愤,自己的车辆明明是在一年的理赔期限内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怎么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呢?自己缴了一年的保费却没有得到一年的保障,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带着种种的疑问罗先生拨通了盛大车友会的电话,寻求车险专家的专业帮助。
车险专家在了解罗先生的情况后,告诉他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的关键在于,保险的起保日是否需要改回来。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该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它有失公平的方式侵犯对方的利益。罗先生投保了一年期的保险并且缴清了保费,而保险经办人在投保人罗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动了保险的起保日,导致保险期限缩短,不足一年,这对罗先生来说明显有失公平。这样的情况罗先生可以要求更正保险公司的保险期。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罗先生是在2006年的7月1日投保的车险,经办人却将车险的签单日填成6月17日,这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经办人写错了保险期限。这属于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要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全部后果。不能让投保人罗先生来承担保险公司过错造成的损失。
保险专家在解答了罗先生的问题之后,还提醒各位车主,要留意每年车险到期的日期,及时续保,免得遇到类似罗先生的问题。另一方面,万一车辆在保险过期时出险,那车辆没了保障,车主只能自己承担事故的损失。对于像罗先生这样过期后才续保的车主,拿到保险单后一定要格外留心一下保险的起保日期,如果发现不对,及时要求保险公司更改,免得给理赔埋下隐患。
保险茶座
谢先生:前些天我开车外出,正好遇到暴雨,偏偏车子又出了故障,无奈之下只能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寻求救援。没过一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来了,帮我把车子拖到了修理厂。我对保险公司及时的服务很满意,今年续保时我应该还是会选择这家保险公司,毕竟良好的服务品质对于我们车主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谭小姐:我觉得车主续保时应货比三家,比起车险的价格,更应该关注如何获得理赔权益最大化。车主要了解各车险险种的理赔范围、免赔率,这些都决定了车主能否拿到或能拿到多少理赔款。挑选合适自己的险种,才能实现对车辆全面的保障,做到理赔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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