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致4死因抑郁判5年

发布时间:2019-08-22 23:33:15


  核心内容:2012年东莞一男子驾驶宝马越野车撞人撞车致4人死亡案于今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5年。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去年8月11日,东莞樟木头镇永宁路一男子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连环撞击路人,最终致4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由于肇事者黄粤东家庭富裕,再加上其涉嫌患有抑郁症,该案一时间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

  羁押期间需服药治疗

  2012年8月11日19时许,黄粤东驾驶一辆宝马车从其位于樟木头镇永宁路的家中出发,原本打算开车到深圳市海边散心的他因走错路返回。当天晚上8时50分许,黄粤东驾车回到永宁路后,突然驾车撞向路边的行人及车辆,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两辆小客车被损坏。事发后,警方调查,黄粤东在事发前有既往的“抑郁发作”病史,2011年曾经到医院接受过抑郁治疗。

  判决书显示,据黄供述,撞人前他心感焦虑并产生自杀念头。经公安机关查实,他撞人后没有逃逸,一直神情恍惚守在车祸现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黄粤东一直需服用欧来宁等抗抑郁药物进行治疗。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黄粤东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告人黄粤东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辆故意撞击行人,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黄粤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留在现场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东莞中院依法公开宣判,。

  据了解,事发后,黄粤东家属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给予了积极的赔偿,被害人家属对黄粤东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宣判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未就判决结果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