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基金的“两三”
发布时间:2019-08-12 20:58:15
核心内容:《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等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是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今年5月10日正式出台,至8月21日,共受理救助申请32宗,经审核同意垫付的案件有27宗。
三种情况可提出救助申请
8月3日凌晨2时许,广州大道发生一宗车祸。一辆小轿车将20岁的揭阳打工仔蔡某撞倒,随后被送至一五七医院救治。三天三夜后,蔡某才基本脱离生命危险。蔡某的姐姐四处筹措医药费,最终借来13万元。“出事那天,交警拿来一万元交强险赔付金,第二天,肇事司机来看我弟弟的时候也带了一万元,其余都是我借来的。刚出事那几天,每天医疗费至少都是一万多元,不到一个星期,借来的十几万元就花完了……”
8月7日,民警带了一张表格交给蔡小姐,教她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两天后,广州市基金办就同意垫付蔡某的抢救费用,并向一五七医院送达了《同意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蔡小姐这才放下心来:“现在虽然每天的花费没那么大了,但也要七八千元。多亏有这笔救命钱……”
《细则》规定,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仅用于垫付,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将依法追偿。上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基金办将向责任人追偿。
基金只管三天内抢救费用
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基金启用百日来,共收到申请32宗,其中5宗被拒绝。“这5宗基本是当事人康复出院后才提出申请的。实际上,基金只会用于抢救没能力支付医药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是救命钱。”
据介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72小时内伤情稳定的,后续治疗费用应循正常渠道解决。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小于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在申请结算抢救费用前,应当先将费用申领资料报请市卫生局组织审核。抢救时间超过7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局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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