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行人闯红灯处罚提至20元
发布时间:2019-08-10 08:28:15
核心内容:江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审议通过,该实施办法加重了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力度,规定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将被处20元罚款。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当前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中国式过马路”问题,我省决定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除了加强管理和教育外,还将提高处罚标准。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办法》),待正式公布后施行。
记者了解到,经过一审和二审,该《办法》进行了多处修改,撤销了部分条款,并加重了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力度。
行人闯红灯处罚翻倍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穿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或者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2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另外,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50元罚款: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此外,《办法》还提出,城市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的,。
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罚50元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该《办法》新增了一些处罚内容,其中提出,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出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将处20元罚款。
同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处罚标准由此前的20元提高至5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或者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由30元提高至50元。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处罚50元。
机动车妨碍通行罚150元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办法》也新增了一些处罚条款。其中,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罚150元。
同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最新资讯
-
02-27 0
-
10-02 2
-
08-12 2
-
08-30 1
-
08-22 1
-
08-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