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卧马路遭碾压 肇事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09 05:57:15
核心内容:一男子在深夜喝醉酒躺在正在施工的马路中间遭到一计程车碾压死亡,肇事司机被抓后在审讯中反复翻供,,一审判决肇事司机犯交通肇事罪。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3年3月30日晚,镇江男子徐力和朋友吃饭,推杯换盏之后,大家喝得尽兴便分头回家。不胜酒力的徐力出门后经冷风一吹,跌跌撞撞地走到镇江大市口路段的马路中间,突感乏力便在马路中间躺了下来。没想到,这一躺,就再也没醒来。
当时路上施工,没有监控。徐力躺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半夜躺在车水马龙的路中间,是跌倒后意外死亡还是被人车撞后逃逸?似不知情的肇事司机落网,真相到底如何?国庆节前,,肇事司机到底有无逃逸成庭审焦点。
案前普法
交通事故逃逸与判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曲折案情
肇事司机反复翻供,真相愈发迷离
开车聊天,资深的哥闯祸
40多岁的丁成凌与姐夫合开一辆出租车,已8年有余。事发当晚,丁成凌在镇江大润发附近接到一中年妇女,问清目的地后便沿镇江中山东路由西向东朝大市口行驶。一路上两人聊得很热络。
由于镇江大市口地段正在施工,路况很差,但丁成凌对自己的驾驶技术信心满满。没想到,当车行驶到镇江中山东路“太和广场”附近时,他突然感觉车子前保险杠撞到了什么东西,然后车轮从“那东西”上面开了过去,车子还左右晃动了两下。他赶紧朝后视镜看了下,但由于天黑、周围修路又没有路灯,只是隐约看见一个“有点像人的东西”躺在路上。丁成凌想了想,一脚油门加速开走了。2小时后,交警便找到了他。
前车报警,目睹的士压人
警方对当时的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其中一名报警者当时车子开在丁成凌前面,他看见“一名男子坐在马路中间,想用双手撑住地面,但是没有撑得住,随即他头向后倒,整个人就倒在了地面上。这时后面驶来一辆出租车,直接就朝这名男子身上压了过去,没有停车”。
交通事故痕迹勘验报告、照片证实,丁成凌驾驶的出租车右前保险杠有碰擦痕迹;底盘有大量血迹和微量人体碎片。血迹、组织经DNA检测,均为被害人徐力所留。
另外,技术检验报告证实,丁成凌的车右前近光灯不亮。
侦讯中反复翻供真伪莫辨
在警方第一次讯问丁成凌时,他交代了上述的情形,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可是,在接下来的三次讯问中,他均推翻了第一次的供述,拒不承认压到了人。反复强调当时路上施工,自己的车子只是从一个“坑”上开了过去,也可能是“压了个警告锥”,所以没有停车直接开走。
第五次讯问时,丁成凌再次承认自己压人,警方问他为何口供不同,他说:“我心里有顾虑,担心赔偿的钱公司不给,会让我一个人赔付,我怕多坐几年牢,所以我说了矛盾的话,我第一次询问笔录是真实的。”并承认自己错了,希望宽大处理。
可是,在之后的讯问中,他又多次反复,让案子的真相显得扑朔迷离。不过,事后其家属还是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4万元。
法庭激辩
是否逃逸成焦点,激辩一天无结果
公诉人
证人证言证实逃逸
7月24日,。
法庭上,丁成凌对自己压到人后逃逸一说拒不承认。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应的现场勘查证据。公诉人还列举了当时证人的证言,指出被告人当时开车压到东西后理应下车查看,但心存侥幸,逃避压人事实,故构成逃逸。
被告方
逃逸无事实依据
被告律师认为,被害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道路且醉酒卧倒于行车道内,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且事发道路状况差,被告人车辆从被害人身上经过没有注意到很正常;被告人车辆有保险,没有逃逸必要;且事发后,被告人没有毁灭证据而是正常驾车营运,故认定被告逃逸无事实依据。
庭审持续了一天,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一审判决
认定属肇事逃逸,判刑三年二个月
9月27日,。:被告人丁成凌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
关于被告人是否逃逸,: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非正常现象,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强的预知能力,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本案中,丁成凌在感知汽车“颠簸”和“晃动”的情况下,应当预知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了非正常情况,并应当停车查看、处置。可是,被告人不但没有停车查看、处置,甚至在预感车后可能躺了一个人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车驶离,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
最后,,。(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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