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规处罚条例 轧实线罚500
发布时间:2019-08-29 06:25:15
深圳发布了新的交通规处罚条例,条例新增规定了有儿童乘坐副驾驶或不使用安全座椅等违规情形的将罚300元。另外,还明确规定轧实线将被罚500元。
1.儿童违规乘车罚款300元
(1)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违反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2)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2.轧实线罚500元
下列行为可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罚500元。
(1)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掉头、转弯的。
(2)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3)遇交通拥堵,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
(4)黄色虚实线情况下,车辆从实线一侧跨越、骑轧的。
3.乱停乱泊罚最高罚二千元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严管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起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界所包含区域。违停重罚2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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