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 开车玩手机罚50元

发布时间:2019-08-06 02:46:15


  自2015年5月1日起济南将执行新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自5月1日起穿拖鞋、赤脚开车或开车吸烟、玩手机都将被罚款50元,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开车吸烟、玩手机、穿拖鞋、赤脚将罚款50元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不得赤脚、穿拖鞋;后备箱载物不得遮挡车窗。对违反该条规定的,将处以50元罚款。这是济南首次出台针对司机开车行为规范的法规。

  路边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得离车

  根据《条例》第36条规定,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的,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卸载货物后立即驶离。也就是说,想不被贴罚单,车辆就必须是真的“临时”停靠,而驾驶员下车去办事的,则不在免罚范围之内。

  儿童不得坐副驾驶要配儿童安全座椅

  《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周岁儿童乘坐前排、未满四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

  第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工程渣土运输车和校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