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摆放石渣逼停动车

发布时间:2019-08-24 10:07:15


,今年元旦期间,湖北襄阳4名小学生从铁路防护网排水涵钻入铁道线,将石渣放在铁轨上逼停动车,其监护人将面临着经济赔偿责任。

  1月2日11时34分,湖北武昌开往襄阳的D5243次下行列车运行到襄阳东站与襄阳站区间时,碾压上被放置在铁轨上的石渣,火车司机紧急停车后发现,铁轨上、动车组列车车轮上均有碾压石渣痕迹,且15号车厢运行右侧一块车窗外层玻璃破裂;紧接着,襄阳开往黄冈东的D5238次上行列车运行到这个区间时,再次碾压上被放置在铁轨上的石渣,被迫紧急停车,导致这两列动车组列车分别延误18分钟、26分钟。

  经警方调查,此事件是4名贪玩小学生所为。这4名小学生均为男孩,年龄在7~9岁之间,就读小学一至三年级。当天上午,4名小男孩元旦放假在家无事,便聚集在一起来到铁路边玩耍,从一处排水涵处钻入铁路防护网玩耍,出于好奇,想看看石渣被火车碾碎后的样子,便在铁轨上摆放石渣。见到动车组列车停车,有工作人员下车查看,便迅速逃跑,后被铁路民警查获。

  因4名小学生的行为危及到列车的行车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日下午和3日上午,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并逐一带其指认了事发现场。

  因4名小男孩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铁路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向4名小男孩所在的学校、社区进行了通报,同时签订了安全协议,督促家长、学校加强对孩子们的日常安全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铁路部门造成的损失,四名小男孩的监护人将面临着经济赔偿责任。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禁止击打列车。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称,维护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人人有责。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方,均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让孩子到铁路上玩耍,以免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乘车旅客人身安全以及行为人铁路交通事故等悲剧发生。如果家长、学校没有履行对儿童和学生法定的监护义务,出现严重后果,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四名小学生摆放石渣逼停动车,监护人面临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