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诉讼时效,应如何适用?

发布时间:2019-08-26 08:46:15


什么是继承诉讼时效,应如何适用?
时效制度,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取得权利的,叫做取得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丧失权利的,叫做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这里所讲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顾名思义,继承诉讼时效就是关于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设立这种时效制度,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第135条: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特殊情况的,。”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对于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汞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可以看出,两者的规定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法第8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是从继承开始时起算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
既然有区别,如何适用?对此,:“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最口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在适用继承诉讼时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应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若谢某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如果其在知道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任何途径要求权利,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期满,他也就丧失了胜诉权。
(2)对于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适用20年的诉落謦}效,诉讼时效期间以继承开始的时间开始计算,而不再是从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3)继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对于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确实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所以,如果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也未分割遗产的,即使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继承人也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因为这时,由于遗产未分割,遗产也已转变为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也就不存在侵害继承权的问题,继承诉讼时效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人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当然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只有在继承人提出分割,而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才发生诉讼时效问题,而且此时的诉讼时效不再是继承诉讼时效,而是共有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