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简报
发布时间:2019-08-13 13:21:15
在日常生活中,常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对于婚姻家庭纠纷,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具有一定的优势。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简报,分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有哪些意义,欢迎阅读。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简报
近年来,荔城区司法局针对当前离婚率不断增高的现状,立足职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婚姻家庭和谐氛围。 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报纸、网络媒体等载体,向群众宣传《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联合区妇联、民政等部门,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巧借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以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治文艺晚会等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新型文明的婚姻家庭观,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实施好《人民调解法》,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氛围。
二、抓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从事过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学习与交流,同时还要规范化制作人民调解案卷,提高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质量。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和认真制做案件卷宗。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充分利用发挥区—镇—街三级调解组织,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老带新”、以会代训等形式提升人民调解员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使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以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6起,调解成功26件,成功率达100%。
来源: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简况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意义
1、首先,婚姻家庭纠纷的性质适合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
2、其次,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有促进作用。
婚姻家庭类纠纷通过法律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政策弹性,解决方案不一定能照顾到当事人每一项具体的需求。而调解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在当事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介入。因此,当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问题,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决,因为调解方式具有解决问题的广泛性、解决手段的灵活性等特殊的优势。
3、最后,调解可以为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区和家庭的长久和谐。
中国传统文化中,撕破脸皮的事一旦发生,双方的感情和关系就很难回复。如法庭上的一决雌雄,可能会导致各方关系彻底走向破裂,难以再度和好。调解则破除了处理结果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建立了双赢的格局,保留了双方的尊严,不仅纠纷易于解决,对未来关系的维持也留有了余地,这对于社区的和谐稳定无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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