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尽孝道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

发布时间:2021-04-19 10:43:15


  龚律师:

  我和老伴在镇上有8间私房。5年前老伴去世后,我对这些房产进行了分割,给2个儿子每人3间。我现年近70,丧失了劳动能力,2个儿子竟不尽赡养义务,倒是孙女鲁萌对我很好,每月从工资中拿出300元孝敬我,还经常到身边问寒问暖,给我很大的精神安慰。因此,我想让鲁萌继承我的2间私房。请问,鲁萌能否作为继承人来继承我的财产?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

  读者 鲁胜善

  鲁胜善读者: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法定继承人是2个儿子,孙女鲁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的财产。

  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适当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这些规定,将来在你百年之后,在分割你的遗产时,考虑到孙女鲁萌对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事实,她可以分得你适当的遗产,在份额上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

  另外,如果想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自己的遗产,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即遗赠。《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即有遗赠的先按遗赠内容处理。因此,你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2间房产赠给鲁萌。这样,在你去世后,如果鲁萌在2个月内作出愿意接受的表示,她就依法获得你私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