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遗赠公证7年后复查
发布时间:2019-08-20 07:32:15
近一个月,邱明几乎每天都给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打电话,询问复查情况。近日,相关负责人称,即将给予答复。这个消息让他松了口气,“等待就快到头啦。”
7年前的一份遗赠公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了邱家人的质疑,引发了以邱明为亲属代表,长达4年的复查申请之路。今年7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复查此遗赠公证。
目前,邱家人都在翘首等待着这个结果。
事发
4年前的一封信
一封邱伟之写给邱家人的信,影响了邱家成员的关系。
2005年6月,邱家人收到了一个厚重的信封。里面有一份遗赠和其公证的复印件,一封邱伟之写的18页长信,还有一些发票。
遗赠是打印的,上面写着:“我是邱景星,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院3号楼4门203号室有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朝私字第132240号,待我去世以后,将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留给我的外孙女方雪梅所有。”后有老人的签名。
遗赠公证书上显示:“兹证明邱景星于2002年9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方综合养老院,在我和公证人员刘睿的面前,在前面的《遗赠》上签字。”落款为:,公证员闫梅。
立遗赠人邱景星,一生无儿无女,1992年老伴去世后就一直孤独度日。
随着年纪的增长,邱景星的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1998年,他被侄女邱伟之接到家中照顾,邱伟之是遗赠受益人方雪梅的母亲。
邱伟之的18页长信中称,照顾老人很是辛苦,因家里不能随时有人看护,老人身体多次出现状况后,主动提出住进养老院。邱伟之一家也考虑到“方便就医,确保安全”,在请示过老人单位领导后决定让其住进养老院。
2000年6月9日,老人被送到了朝阳区东方综合养老院。邱伟之称在老人住院期间也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
2005年1月17日,老人去世。邱伟之支付了所有的丧葬费用,信中夹了各项重大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共计10142元。
信中最后提到老人的遗赠问题。邱伟之称,房产由方雪梅继承是老人主动提出来的,随后详细描述2002年9月26日做遗赠公证时的情景。
“公证员先是与五叔(邱景星)闲聊天,观察是否神智清楚;然后切入正题,提出各种有关问题,请五叔回答,观察思维是否正常;并多次以不同的形式发问,看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回答。”信中还描述了一些现场公证员与老人的对话。
焦点
存在疑点的遗赠
这封信,一石激起千层浪。紧跟而来的,是邱明长达4年的复查申请之路。
焦点一
公证员弟弟是受益人男友
老人的侄孙邱明,首先发现了疑点:公证员的弟弟是受益人男友。接到此信不久后,邱明在小姑邱伟之家中发现,电话旁的透明玻璃下,压着一张通讯录。上面有一个叫“闫中”的名字。因为“闫”这个姓很特别,邱明记了下来。
回家后,邱明想到给邱景星老人做遗赠公证的公证员,似乎也姓闫。他找出遗赠公证复印件一看,公证员叫闫梅。后来得知,闫中是遗赠受益人方雪梅的男朋友。
邱明怀疑,闫梅和闫中之间可能有一层关系。他多方打听了解到,闫梅就是闫中的亲姐姐。了解此情况后,邱明有些气愤:“这里面的关系终于明了了,受益人方雪梅男友的姐姐就是遗赠的公证员。”
今年10月15日下午5点,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邱伟之。她年近七旬,提到这件事很激动,身子微微颤抖。邱伟之反复强调,2002年做公证的时候,方雪梅和闫中还不是男女朋友。“我是在电视见到闫梅做公证,才知道闫梅的。当时方雪梅还不认识闫中。方雪梅一个朋友认识闫中,知道闫中的姐姐是公证员。我就去公证处找闫梅做公证。做公证的时候是2002年,而闫中是方雪梅2004年春节才领回家的。”
此后,方雪梅和闫中也表示,他们是在做完公证后认识的。闫中称:“这的确是个巧合。”但他无法提供他们是做完公证后认识的证据。目前,方雪梅已经去了加拿大,她与闫中最终没有在一起。
焦点二
公证员弟弟领走遗赠金
但邱明并不觉得邱伟之的说法成立,“这个巧合未免太巧了。”他开始了进一步的调查。
他找到了拆迁老人房子的拆迁办,通过咨询当时的工作人员发现,2006年老人的房子被拆迁时,领取相关费用的是闫中。“公证员做的公证,拿钱的又是她的亲弟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公证的公正性。”
当年负责此处房屋拆迁交房的付先生回忆:“交房时,需要房主亲自拿着钥匙来,如果不是房主本人,也需要写下委托书由其他人代理。当时这处房屋拿着钥匙来交房的是一名长得白净的小伙子。”
2006年老人的房子拆迁时,邱伟之记得,的确是闫中代方雪梅将拆迁费72万元领回,并马上打到方雪梅的账户中。方雪梅当时人在加拿大,她不想家中老人过多操心,就委托当时还是男友的闫中来处理此事。闫中觉得这合情合理,就接受了委托。
焦点三
邱伟之教老人回答公证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邱家一名亲戚拿出了一封邱伟之在老人生前写给他的信。这封信件更加深了邱家人的怀疑。
信中称:“明天上午,北京市公证处派两名公证员前来公证,打听了一下,他们可能穿便装,但录音、录像的程序是有的。由于您听力不佳,现将他们可能问及的事情(只是我的猜测)写出,便于您有个思想准备。否则,答非所问,以公证不成功论,公证处再安排时间进行公证。每次公证均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是比较贵的。”随后,列举出问题,并写出了答案。
问:为什么事情公证?答:我决定将来由外孙女方雪梅继承我的房产。
问:是否同意方雪梅继承房产?
答:就是为此事提出申请的。
另外一些问题提到了老人房子、老伴及无子女的相关情况。
邱明认为,“一个90高龄的老人,看到这种一问一答式的信件,难免会受到影响。这似乎有暗示或强迫老人将房产交给方雪梅的嫌疑。”
对于那封邱家人认为是她误导老人的证据信件,邱伟之承认是自己写的。“当时老人已90高龄,听力很不好,只能通过文字交流。事前我并不知道公证员会怎么提问,只凭自己的猜测将可能提到的一些问题写下,以便老人有个思想准备。这并非信件,而是一个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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