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状告儿媳要求继承房产

发布时间:2020-12-21 15:56:15


  摘要:80岁的温老先生夫妇,把自己的儿媳告上法庭,原因是儿子温某去世后,儿媳阿珍(化名)独吞了温某名下一处房产。而阿珍称,温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房产归她所有。,房子归阿珍所有,阿珍支付温老先生夫妇房子折价款44万多元,阿珍不服上诉。

  公婆 要求继承部分房产

  温老先生今年81岁,老伴今年77岁,都是江苏人,总共生有7个子女,他的儿子温某前年去世了,成为被告的儿媳阿珍是温某的第二任妻子。

  温老先生夫妇诉称,1998年,儿子温某购买了南山一处房产。2000年,温某与前妻尹某离婚,温某补偿了房价的一半共5万多元给尹某,取得了该处房产的产权。2002年,温某才和第二任妻子阿珍结婚,所以温老先生夫妇认为,该房产应该属于温某婚前个人财产。

  2008年,温某因病去世。温老先生认为,该房产应由其夫妇和阿珍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但阿珍拒绝与老人家协商分割房产。所以,温老先生夫妇将阿珍告上了法庭,要求取得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

  儿媳 丈夫生前立有遗嘱

  阿珍今年42岁,对于公婆的起诉,她辩驳称,丈夫温某对房产的分割早已立下了遗嘱。

  根据阿珍展示的证据中,2001年10月,温某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写明:“我温某某的确对不起某某珍,今后不管发生什么事,龙某花园307房(房产名称)归某某珍所有。”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材料是两人结婚前所写的。

  阿珍辩驳说,2000年底,她与温某相识时,温某欠银行贷款15万元,还有其他大量债务,是阿珍替他还清了债务。2002年,两人结婚时,温某的工资收入每月仅100元,2003年,温某失业后,社保费用每月为400多元,经济非常窘迫。另外,该处房产贷款也是阿珍偿还的。

  阿珍还出示了一部分借款凭证,证明她为了给温某治病、生活和丧葬需要,四处借款,至今尚欠债7万多元。

  一审 所谓“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该案一审时,,阿珍所提交的所谓“遗嘱”是温某与阿珍婚前所签,阿珍当时不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故该材料不应被视为遗嘱。所以,本案存在无遗嘱和遗赠的情形,应依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两老人应继承房产三分之二的份额。

  所以,,该房产归阿珍所有,阿珍按房产实际估值,支付温老先生夫妇房子折价款44万多元。

  对此,阿珍不服,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