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使遗产房被重分

发布时间:2019-08-19 09:15:15


新晚报

  4子女发现继母有经济来源

  本报讯(桂玲 贝亚 见习记者 温鑫)亲生父亲离世后,留下两处住房,4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与继母打起争夺遗产的官司。最终,子女们找到新证据证明继母有经济来源,一处住房由一女儿继承。

  侯某生前与前妻育有4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后来,侯某与耿某再婚,双方一直单独生活,并无子女。婚后,侯某与耿某买了两处房产,价值分别为8万元和4.5万元,有共同存款15.8万元。在2003年6月至12月期间,耿某分批取出存款9万元。2004年1月侯某因病去世后,耿某又取出了6.7万元。由于侯某没有立下遗嘱,4个子女因继承遗产之事将继母告上法庭。

,侯某治病期间所花的5万元医疗费,应在其与耿某的共同财产中扣除,而丧葬费应在侯某的遗产中扣除。,侯某的4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耿某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在分割财产时,将两处房产判给耿某,但其各付给4个子女应继承的侯某房屋遗产1万元;支付医疗费5万元后所剩共同存款10.8万元,其中6.8万元归耿某,其余由4个子女平分。

  初审判决后,4个子女又找到了新证据,证明耿某是哈尔滨某工厂的退休工人,每月工资400余元,而其父亲住院时所花的医疗费也仅有4万元。市中院受理上诉后,认为侯某的骨灰安放在哈尔滨,虽然4个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但按每年回老家祭奠的习俗,其中一处房产按兄妹的意见由一个女儿继承;共同存款10.8万元,5.4万元归耿某所有,其余的5.4万元由4子女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