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修改继承法 继承顺序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0-04-03 14:28:15


  核心内容:最近有专家呼吁修改《继承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将近30年未作修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已经备受争议。例如,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有专家就认为,父母在继承法中的顺序应予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父母是不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可能这块争议比较大,可以第二顺序或者是什么样的一种方式。赡养父母是子女应有的义务,但是因为继承,父母可能理论上来说更早离开人世于这个子女,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可能会又涉及到比如说父母到时候去世以后又有一个继承的问题。

  除了父母,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也是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林嘉表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对配偶采取零顺序的比较多,而像我国将配偶放在第一顺序的比较少见。”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就说,“这样容易带来一些问题,比如说:结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在父母去世、没有子女的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将会独享遗产。”

  不过,在“配偶继承顺序”这一问题上,各界的观点不尽一致。同时,关于《继承法》中“怎样继承”以及“哪些财产可以继承”的问题,大家也有着不同的看法。那么在国外,各国《继承法》又有哪些规定的呢?我们先去日本看一看。《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

  黄学清:在日本,继承遗产顺位是配偶是恒定的继承人,除了配偶以外,第一顺位是子女包括养子,婚外子女和胎儿,如果子女已经死亡,由孙子、孙女或曾孙继承;第二顺位是直系亲属,父母,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就向上推至祖父母;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如果已经死亡,由侄子外甥们继承,配偶和子女一起继承的时候,各继承二分之一。和父母一起继承的时候,配偶应该得到遗产的三分之二,和第三顺位一起继承的时候,可以得到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