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发布时间:2019-08-04 02:26:15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发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救济,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平分。考虑到沈女士与严某4个子女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5月14日,继子女因分割抚恤金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当庭判决继子女返还继母沈女士应得的抚恤金1.09万元。
严某原是启东市某学校离休干部,4个子女均已成家,丧偶后于2002年8月26日与沈女士登记结婚。不久,严某被查出患有前列腺癌,2003年12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学校按照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抚恤金1.57万元。分割此款时,严某子女与沈女士发生了争执,沈女士认为严某子女均有一定的收入,该抚恤金应由自己享有。严某子女认为继母已享有每月170元的遗属补助金,且继母与父亲结婚时间短,父亲生病期间他们都尽了赡养义务,该抚恤金继母应与他们平分,经学校3次调解未果。今年3月22日,,同日严某之子将该款从学校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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