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同起车祸去世 女儿有无遗产份额

发布时间:2019-08-17 20:17:15


1992年我离婚后经人介绍,与同样离异的韩某相识,韩某与前妻有一个儿子,跟随前妻共同生活。1993年我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四岁女儿与韩某再婚。 2000年,我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楼房。 2009年9月,女儿与丈夫韩某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韩某的父母在几年前已经去世,现韩某的儿子要求继承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我想请问,自己去世的女儿是否也有权继承遗产? 赵女士

【解答】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另外,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若过世的女儿与韩某有抚养关系,则您女儿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继承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