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1 02:58:15


  核心内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的?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做了详细的规定,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第三十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将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一年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