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之婚内侵权是否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0 09:39:15


  核心内容:什么是婚内侵权赔偿?什么情况下要赔偿?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一个案例,将为您详细分析婚内侵权是否应赔偿。

  【案情】

  2014年正月,吴某去岳母家接妻子王某回家,但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王某便拿起板凳砸向吴某,但最后吴某却将妻子左侧两肋骨打断。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赔偿妻子王某5。5万元,王某对吴某和行为予以谅解。同年4月,离婚,但吴某抗辩称自己就是不想离婚才同意赔偿妻子5。5万元而且当时妻子也原谅了自己,希望妻子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那么,对于婚内侵权是否应当赔偿呢?

  【分歧】

  对婚内侵权是否应当赔偿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不仅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时也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制,这就为婚内人身损害确立了赔偿基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人身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赔偿,且受害人就此获得的赔偿,应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这种赔偿不仅仅是一个财产的赔偿,更是一种是非的认定,这既是对施暴者的制裁,也达到了保护、抚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从而为夫妻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夫妻之间不分彼此,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丈夫赔钱给妻子,这等于把钱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失去了赔偿的意义。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