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暴力的防治及救济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12 02:36:15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既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通常是丈夫对妻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年迈双亲实施的暴力,也有少数是妻子对丈夫实施暴力行为。本文将着眼于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来阐述这一问题。论述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特征、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区别,以及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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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家庭暴力 特征 原因 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关系的和睦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个人幸福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何种民族、何种阶级、有着何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职业或知识水平的人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家庭暴力亦从未间断过。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家庭关系的稳定,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也导致了许多严重的刑事犯罪的产生。家庭本应该是幸福的港湾,但如今却成为家庭暴力滋生的温床,亦是暴力最能被容忍的地方。当这个本应饱含着和睦温馨的空间被内部暴力充斥时,不论是施以暴力的一方,还是在惶恐中被迫面临暴力的一方,面对破裂的家庭,又都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及救济措施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或定义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在加拿大,家庭暴力被界定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其他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1]

  有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包含个人为了控制和操纵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人生关系的另一个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2]

  1993年12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心理及性方面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要进行这类暴力、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这一规定中所指的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指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包括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给对方精神上造成痛苦、心理上形成压抑等。所有这些我们统称之为家庭暴力。另外,家庭暴力也包括性虐待。

  对于国外立法、学者的解释,我国很多的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和妇女学方面的专家学者都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这一主张有利于全面地保护社会的合法权利,。但也有人认为这一主张内容过于宽泛,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有泛化的倾向,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因而认为,家庭暴力应限定在肉体方面,以便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理解采取的是较为客观、严格的标准,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实践中存在的“冷暴力”不符合此处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一般表现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三种形式。

  如果说肢体暴力是有形的伤害行为,那么精神暴力就是一种无形的伤害行为。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理上的创伤却往往很难得到恢复。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它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不能因为表面上的“无形”,而忽略它的存在,轻视它的危害。

  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相比,性暴力可能更不为人所关注。所谓性暴力是指配偶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3].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同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义务是可以免除的。例如:双方已经分居,一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因身体原因需要治疗,一定期限内不能发生两性关系。在上述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特别对于前者,从刑法理论上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因此,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现在又出现了新的家庭暴力方式—经济控制,用经济控制的方式限制女性造成其依附关系。经济控制成为身体伤害、精神心理暴力、性暴力外的新型家庭暴力形式。据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理事会副主席、中华女子学院李洪涛说,近几年来,经济控制在我国家庭暴力中越来越普遍,大部分家庭是男性对妻子、母亲或者女儿进行经济控制和制裁。

  关于“网络暴力”是否已成为另一类家庭暴力,现在是众说纷纭。它表现为针对某人某事的严词挞伐,总是引来网民对“坏人”一边倒的谴责、漫骂、恐吓、并严重骚乱到对方的生活。这种现象,人们形象称为“网络暴力”。上海“媳妇网上毁谤公婆案”和2006年4月发生的“铜须事件”是这种暴力的典型。有专家认为网络上的语言暴力与现实中的并没有什么不同,且杀伤力更大。在备受关注的一些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导火索往往是家庭矛盾。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还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项对陕西、广东等6省市的3577名在校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者童年时遭受的躯体、情感伤害主要来自父母,约占26%.家庭成员中相对弱势的妇女、老人、儿童更易成为施暴对象,尤其在农村,情况相当普遍。全国妇联权益部的一位负责人日前说,,有11.6%的农村妇女近一年内和配偶之间曾有过动手打架的行为。此外,家庭暴力也不仅仅局限在现存的婚姻关系里,婚前恋爱或同居关系中也会有暴力;离婚的女性在离婚后也有可能继续遭受丈夫的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家庭暴力也出现在同性当中。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彩虹、香港女同盟会等机构发起“同性伴侣家庭暴力研究问卷调查”,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受暴力问题困扰,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求助无门,令问题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