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易生“后遗症”
发布时间:2019-08-27 18:50:15
核心内容: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会选择婚前买房,然而这种选择的背后也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这种现象的“后遗症”。
【案例】
小张今年30岁,在深圳工作十年,差不多存了50万元,女朋友也谈了好几年,去年商量结婚时,女朋友的母亲提出,让小张买套房先交首付,婚后两个人一起供房。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买了房再领结婚证。小张心里觉得很不舒服,又碰上两个人有了小摩擦,一来二去,婚事就拖下来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不是个别现象。昨日法律界人士接受记采访时称,目前在离婚案中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房子,二是孩子。“婚前买房的行为其实是很危险的。”其主要风险就是产权界定不清。万一婚姻失败,分割财产时就会争执不休,为此打官司不是个别现象。
现象一、
一方婚前买房产权归谁?
应当说小张的准岳母还是挺有产权意识的。其实,生活中存在更多的情况是,男方出首付购房款,产权也在男方个人名下,而且大多购房时间也是在领结婚证前。法律界人士认为,通常这种情形如果万一出现离婚,房产产权应当属于,不属于。
《物权法》规定,产权就是以登记为要件。不少女性认为,房子婚后是两人共同按揭的,房产自己当然也有份。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上讲,男方已经取得了产权,只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贷,与女方一起还贷实际上也可算是一种借贷关系,等于男方借了女方的钱。分割财产时男方需要将一半月供偿还给对方即可。至于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严格说女方无权分享。比如说,买房时花了80万,离婚时房子的市值涨到180万,增值了100万,这部分女方无权分享。当然还有一个前提,这套房产是自住房产而不是投资性质。
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夫妻双方希望房产是共同财产,一定要注意进行产权变更,在房产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据了解,有的夫妻的确想进行变更,但考虑到变更产权需要一笔费用,主张去公证处公证。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夫妻双方的约定,用法律文件约定一旦离婚或出现意外时,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现象二、
父母出资产权该怎么算?
现在不少父母资助独生子女买婚房,这一过程也很容易出现产权纠纷。法律界人士建议,目前最多的情形是老两口出首付,小夫妻还月供。为避免以后的麻烦,最好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说明房产的归属。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述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指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一般情况下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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