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和在押未决犯等五种人员的离婚和其他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27 1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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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64)京高法秘字第3号请求已收阅。现在答复如下:
一、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我们认为,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调查审理,、留场就业人员、自流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由原告,被告。
二、,,在刑事问题没有判决之前,对离婚问题一般暂不处理。
三、劳改犯、、在押未决犯、留场就业人员和自流人员的其他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般也可以参照上述我院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九日批复的精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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