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意见(婚姻部
发布时间:2019-08-07 10:36: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超过一年的,。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 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 144、,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150、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5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 15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依法作出判决。
158、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 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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