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可否为外籍人在原籍重婚所生子女出具证明事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11 17:35:15
颁布日期:1984-04-28
执行日期:1984-04-28
福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闽司证〔1984〕41号《关于可否为外籍人在原籍重婚所生子女出具证明的请示》函悉。经研究认为,根据我国审判实践,杨人松与朱燕英的婚姻属事实上的重婚,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应承认杨人松是杨坤的生父、朱燕英是杨坤的生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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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4-04-28
执行日期:1984-04-28
福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闽司证〔1984〕41号《关于可否为外籍人在原籍重婚所生子女出具证明的请示》函悉。经研究认为,根据我国审判实践,杨人松与朱燕英的婚姻属事实上的重婚,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应承认杨人松是杨坤的生父、朱燕英是杨坤的生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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